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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山東魏橋集團自辦電廠電價比山東電網低1/3,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和中國價格協會專家表示,魏橋集團向社會用戶供電屬於違法行為,價低是因為沒有繳納相關附加基金。
中電聯副秘書長歐陽昌裕表示,作為企業的自備電廠,魏橋集團向超越其供電範疇的社會用戶供電是一種違法行為。
歐陽昌裕:自備電廠咱們國內很多的,都是定位在自發自用,有多餘的電賣給電網,電網為它提供備用。電力法有嚴格的規定,從國家現行法律來説它是不合法的。
針對魏橋集團自辦電廠電價較低的情況,中國價格協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李英指出,電網電價附加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等6項附加基金。此外,還需繳納電價交叉補貼。
李英:在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對居民用電進行補貼,補貼的這一塊額度就分攤在工商業上,就使得工商業它要承擔比它合理的價格要高的價格。它不存在這個問題,所以它的工業電價就相應的比較低。
李英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按一般火電機組一度電價格構成來算,大概環保脫硫脫銷需要成本2.5分錢;山東省電網2011年上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費每度電4.6分錢;電價交叉補貼因素成本約6分錢;保障供電可靠率成本大約6分錢。總和算下來,魏橋集團供電價格每度電成本要比山東省電網低約一塊九毛多。歐陽昌裕強調,魏橋電廠的電價構成的確要比國有電力企業的價格低,但這種比較是不公平的。
歐陽昌裕:它得到好處了,別人吃虧了。説普通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要承擔,你也必須承擔,你不能搞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