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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8日訊 國家統計局今天公佈了2012年4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結果顯示,4月份新建商品住宅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3個。以下為報告全文: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3個,持平的城市有24個,上漲的城市有3個。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0.2%。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6個,比3月份增加了8個;持平的城市有1個;上漲的城市有23個,漲幅均未超過1.7%。4月份,同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比3月份回落的城市有18個。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33個,持平的城市有28個,上漲的城市有9個。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0.4%。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56個,比3月份增加了7個;持平的城市有2個;上漲的城市有12個,漲幅均未超過3.2%。4月份,同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比3月份回落的城市有9個。
附注:
1、70個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價格指數全部根據網簽數據計算。
2、現行《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自2011年1月起開始實施,2011年10月70個大中城市全部報送了網簽數據。由於各個城市報送網簽數據的初始時間不同步,因此2012年10月前,部分城市的數據與以往歷史數據不完全可比。
3、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由於部分城市用以計算同比價格指數的基期網簽數據缺失,故不能計算2012年10月前各月與網簽數據同一口徑的同比價格指數。為保持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和發佈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滿足有關方面的需要,國家統計局採用有關房價統計數據和按網簽數據計算的房價數據,根據同比指數和環比指數之間的數學關係,對4月份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進行了技術處理:將2011年5—12月的環比數據連乘再乘以今年1—4月的環比數據生成本月同比價格指數。以此類推可計算其他月份的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公式錶示為:
其中:P201201……P201204分別表示2012年1-4月份各月價格,P201104……P201112分別表示2011年4-12月份各月價格。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表格中“——”表示本月無成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