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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芮氏8.0級特大地震,僅四川地區就造成68712人遇難、17912人失蹤。巨大的生命及財産損失使得舉國哀痛,這是我國歷史上的重大災難。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為全國“防災減災日”。它警醒我們要提高防災減災意識,並努力減少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5 12地震發生後,保險在救災過程中發揮了非常積極的作用。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4月底,四川省共接到涉及地震的有效保險報案235910件,已結案235757件,有效案件結案率99.94%,已支出賠款8.53億元。其中大約60%左右的報案是各保險公司主動尋找的,有的公司甚至達到90%以上,共回訪重災區客戶240.22萬人,其中取得聯絡216.24萬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地震的理賠金額與災難損失之間還存在著較大的落差:汶川地震造成的死亡理賠平均額度僅有1萬多元,相比之下,日本阪神地震人均理賠為250萬元,中國台灣地區九二一南投大地震的理賠額為30萬元。可見,國人的保障意識及防災意識亟待提高。
面對災難,保險也許是災後最好的處理機制:它能夠合理有效地分散和轉移風險,促使全社會形成合力,共同抵禦災害的侵襲;它可以補償災難給家庭乃至社會造成的傷害,使災後的生活快速回到正軌,最大限度地撫平災難帶來的傷痛。例如,在2011年4月美國遭受龍卷風後,雖然造成重大的人員財産損失,但是商業險的高投保率讓幾乎每個受災家庭都獲得了保險理賠。
筆者看來,防災首先要保人身安全,和財産險相比較,大部分以生命為賠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如終身壽險、定期壽險、兩全保險等)都未將地震、洪水及海嘯等自然災害排除到保險理賠範圍外。換句話説,如果被保險人遭遇上述自然災害而導致身故,除特殊説明外,受益人都能獲得相應的保險理賠。
另外,意外險(如意外傷殘或身故類)也是降低災難或風險損失的好選擇,地震等自然災害也被納入大多數意外險的保障範圍。與人壽保險相比,意外險具有更好的性價比,即可以用較少的經濟成本,最大化地減少災難風險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自然災害我們也許無法預測,但人壽保險在災後給出的人身保障和經濟保障確是實實在在的,它能夠讓災民忍受一時的災難而非一世的落難;自然災害也許我們無力減少,但防災減災的意識我們可以提高,它能夠減輕災難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讓我們更從容淡定地面對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