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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據國際商報報道,近日,證監會網站披露了深圳天瓏移動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瓏移動”)首發招股説明書(申報稿),其主營業務為手機研發、設計、採購、生産(外協加工)、銷售並提供相關服務。天瓏移動除了存在盈利主要靠退稅、大品牌對銷售衝擊嚴重、産品潛藏專利權風險等諸多問題,還存在信披不實,産品存在質量問題、高新資質存在質疑等問題。
帶著疑問查閱了相關資料之後發現,2007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海工商網發佈的上海流通領域手機質量監測情況。監測結果表明深圳天瓏移動技術有限公司生産的標稱“天瓏”商標的LTN9型號手機存在主/被叫信息顯示不正確的故障,天瓏移動的産品因質量問題“黑名單”上榜上有名。
深圳天瓏移動技術有限為深圳天瓏移動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産品因質量問題上了“黑名單”,公司不但沒有在招股書上進行披露,而是在招股書稱:“報告期內,公司從未出過質量事故,也未因為質量問題對公司業務産生重大不利影響。在出現産品質量問題時,公司均能及時有效與客戶進行溝通,為客戶提供技術支持並快速有效解決質量問題,未因質量問題引發糾紛”。
某證券保薦人表示,證監會對虛假信披的處罰很嚴格。去年,證監會就因信披存在重大遺漏,信披不實,撤銷勝景山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決定,並要求勝景山河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
深圳天瓏移動於2009年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2009年-2011年),2011年底公司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到期。2009年—2011年公司享受的企業所得稅過渡期稅收優惠分別為898.93萬元、3059.50萬元、2516.72萬元,稅收優惠佔凈利潤比重分別為10.68%、15.74%、12.35%。
對此,公司不得不在招股書上承認,2012年能否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公司的凈利潤的影響力。2007年-2011年,公司享受外商投資企業“二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2012年公司不能享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15%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公司將按25%的稅率交納所得稅,這將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凈利潤)構成較大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