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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規定限價房利潤不得超過6%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7日 1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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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5月15日開始實施,有效期兩年。該《辦法》規定,限價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應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實行政府指導價銷售,具體銷售價格應當按項目用地土地出讓價格及開發成本、建築安裝成本、稅費和不得超過6%利潤等完全成本因素確定,建設單位可結合配售住房所處樓層、朝向等因素明碼標價銷售。

  申請人要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常住城鎮戶口,或者與在本市轄區內依法註冊登記的單位(含法人及其它組織)建立勞動關係並工作滿8年或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從事個體經營滿8年,並實際繳納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滿8年;申請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公佈的本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對象收入線標準;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現自有住房經鑒定屬危房,或者申請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公佈的住房困難線標準;申請人家庭人均財産值低於城鎮居民中等收入線標準的6倍。

  據悉,申請人以欺騙、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本市限價商品住房準購資格的,由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撤銷其已取得的保障性住房配售資格證明,中止申請人5年內申請保障性住房配租及配售的資格;已經承購限價商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售住房,並統籌安排向符合相應保障條件的其他保障對象配售;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吳雪君 賴志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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