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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
近日有報道稱,山東濱州魏橋自備電廠電價比國家電網低1/3。對此,國家發改委價格司一位負責電價的人士表示,企業自備電廠的電用起來肯定便宜很多,但這不符合 《電力法》,安全、環保方面也有問題;同時,電網企業需要承擔社會責任,而企業自備電廠不必考慮這些。
魏橋自備電廠電價比國家電網低1/3。不用説,這樣的價格很誘人。儘管其過程或許並不規範,但其最大的社會價值或許在於,它像一面鏡子,以事實讓民眾看到,打破電力壟斷能夠給社會帶來怎樣的收益。
然而,發改委人士的“表示”,又像一瓢涼水,讓民眾感到如此利好恐怕還難以企及。從“表示”中我們看到,“違法”不用説,安全、環保都有問題;更主要的是,電網企業需要承擔社會責任,而企業自備電廠不必考慮這些。言下之意,就是假若國有電網企業不需要承擔社會責任,那麼,電價也完全可以再低1/3。
筆者想問的是,國家電網企業承擔了哪些社會責任?因為公眾看到的是電網企業幾乎沒有承擔多少社會責任,倒是憑藉壟斷地位優勢賺了不少,自身超標配車、“分房”等新聞也時常見諸報端。現在拿社會責任説事,姑且不論是否為利益集團代言,但既然承擔了社會責任,那就不能空口論空話,而是應該詳細列出清單,無論承擔的項目還是為此的支出,都應拿出來曬曬,讓民眾看看。民眾即使沒有切身體會,起碼能有個直觀感受。
事實上,不管電網企業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有哪些,也不管發改委人士所説的社會責任是指哪些,控製成本、讓利於民、降低電價,應該是電網企業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甚至可以説是最大的社會責任。由是觀之,魏橋自備電廠電價比國家電網低1/3,讓當地企業和居民用上價格更低的電,已經是在用實際行動,很好地承擔了社會責任,怎麼能説是“不必考慮這些”呢?
説到底,電網企業承擔了哪些社會責任,需要給出清晰的答案。而從目前來看,壟斷造成的高價讓民眾買單,怎麼看都不像是電網企業承擔了社會責任。倒是魏橋自備電廠電價比國家電網低1/3,讓民眾享受到了低價電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