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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5月14日就本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擬將“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納入工傷認定範圍。
新華社消息稱,對於此前存在爭議的“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是否算工傷”,安徽在本次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在事故責任得到認定後納入工傷範圍。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同樣納入工傷認定。
安徽對勞務輸出過程中産生的工傷也做出具體規定,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應與用工單位約定工傷保險補償辦法。已辦理國內工傷保險的職工在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且獲得境外賠償的,不再支付其國內的工傷保險待遇;但境外賠償低於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待遇的,補足差額部分。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