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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範>正起草 年份酒亂象有救了?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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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類行業年份酒氾濫、假冒偽劣酒橫行,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如今,一部《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範》的起草似乎讓消費者看到了曙光。不過,新規能否藥到病除、徹底解決年份酒亂象,還很難説。

  日前,由商務部立項的《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範》進入了起草階段。這部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範的第一部標准將於今年11月前完成。

  中國商業聯合會副秘書長王民日前透露,新規將重點制定酒類企業進入流通行業售前、售中、售後服務條款,生産商與經銷商和零售商服務承諾、責任劃分、評價指標、社會責任等,同時將制定“年份酒”、“原産地追溯”、“酒類服務”等術語。

  數據顯示,我國銷售額排前100名的白酒企業有近60%推出了年份酒,年銷售額不少於50億元。酒企趨之若鶩的背後是年份酒的高利潤。白酒年份越長則越稀缺,收藏價值也就越高。

  在利益驅動下,一些酒廠建廠都不足10年,也推出了10年的年份酒。它們中有的是從其他酒廠購買陳年的原酒,回來勾兌成年份酒銷售。“10年陳釀”就是在基酒中添入了一定比例的10年陳酒,至於陳酒含量的多少全憑勾兌師的經驗,有的甚至只加入了幾滴陳酒,也被廠家整瓶當做年份酒出售。更有甚者乾脆就把當年生産的酒打上年份酒標牌,而且隨意標注年份。

  長期以來,年份酒的概念不確定,缺乏相關標準,也沒有鑒定機構,因此年份酒市場仍處於各説各話的混亂局面,也不斷遭到消費者質疑。正因為如此,對新規的期盼在業界頗高。但新規能否成為鑒別年份酒的權威?

  白酒行業專家袁野認為,新規要真正解決年份酒的問題,必須對其基酒、調兌比例方面做出詳細規定。成品酒的年份應由基酒的年份決定,在勾兌過程中,基酒的含量至少應達到50%。袁野還表示,新規應對年份酒的生産廠商歷史嚴格要求,酒的年份不得大於酒廠歷史,並且歷史不能是酒廠宣揚的動輒上百年的“虛史”,而是真正的建廠年限。

  不過,即便如此,袁野對新規的期望值並不高。據了解,目前五糧液、茅臺、瀘州老窖、青島啤酒等企業已經申請為標準起草單位。袁野擔心這可能會變成龍頭企業綁架標準、協會借機牟利的一場鬧劇。

  “我估計即使新規頒布對市場的影響也不會很大,因為大多數消費者現在已經不信年份酒了。行業亂象不僅傷害了消費者,更傷害了白酒企業,主管部門應該呵護這個行業正常發展。”他説。

  (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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