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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大理認定洱海海上皇宮違規 已進行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19: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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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洱海“海上皇宮”內看洱海

  日前,雲南省大理市政府回應稱大理洱海“海上皇宮”確屬違規,大理經濟開發區已對開發商進行了處罰。

  近期,媒體報道大理洱海“海上皇宮”以保護為名侵佔濕地。大理市副市長郭華介紹,洱海國際生態城項目所在地位於滿江辦事處夏家村,海拔在1966.0(85高程)之上,根據《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條例》界定,大理洱海國際生態城項目地塊不在洱海管理區濕地保護紅線範圍之內。金沙旅遊度假置業有限公司在未得到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與滿江村委會簽訂合同,租用已停止使用多年的滿江農灌抽水泵站,房屋面積311.8平方米,對原有泵站房屋進行改造裝修,建成員工俱樂部(即被稱之為的“海上皇宮”),並在該泵站出水溝渠上加蓋蓋板形成道路硬化,違反了《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條例》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已于2月17日下達《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目前正在處理執行階段。大理經濟開發區已對大理洱海金沙旅遊度假置業有限公司進行處罰,責令終止租用合同,停止使用功能,拆除裝修部分,交回村委會管理使用,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同時,大理洱海國際生態城項目為提高其售房賣點,擅自利用“坐擁400畝濕地公園、帆船俱樂部、六星級酒店”等為賣點,採用虛假廣告、誇大事實的做法進行宣傳營銷,混淆公眾視聽,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大理市人民政府已經于5月7日責成工商部門立即拆除其所有不實及誘導性宣傳用語,並會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雲南網報道稱,據了解,早在2007年5月,該宗地在掛牌出讓過程中,沒有遵守《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加強洱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建設。在界樁內5米、界樁外15米的岸灘營造洱海環湖林帶”之規定,誤將界樁外15米內地塊包含進了504畝進行了掛牌出讓。2010年6月,根據《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條例》規定,在大理經濟開發區及市洱海管理局的監督下,金沙旅遊度假置業有限公司已經全部無償退出了界樁外15米內地塊,共計32畝,作為洱海湖濱緩衝帶。

  郭華表示,洱海是大理人民賴以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也是大理各族人民的母親湖。大理州、市黨委、政府和大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將不遺餘力的保護洱海,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保護洱海、保護海西、開發海東、開發鳳儀”、建設滇西中心城市的決策部署,讓洱海這顆“高原明珠”永不褪色。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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