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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濟南經十路等主幹道試點禁停機動車的消息引起了較多關注,頗有些眾説紛紜。在我看來,判斷是非的標準,是看道路資源的公共性能否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實現。
道路作為一種公共資源,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供通行之用。這種資源是有限的,其理應被充分用於改善通行能力上。而馬路佔道停車加劇了交通擁堵,這顯然是不爭的事實,理應對其進行必要的限制和約束。
站在機動車駕駛者的角度,對於相應的馬路被禁停車,大約並不樂見。但走在馬路上的,不僅僅只有機動車,還有騎自行車的和行人。在同一問題上,後兩者或許是另外的態度。按照法律規定,馬路停車泊位可以設立,但前提須是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這些年來,路權已有些過分向機動車傾斜,一方面許多非機動車道被嚴重“瘦身”,狹窄逼仄,另一方面機動車佔據非機動車道停車更是常態,還路於民的呼聲日漸高漲。在如此現實下,恐怕就更不能忽略騎車者和行人的感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在交通擁堵日甚一日的語境下,濟南將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作為治堵的重要內容之一,相應的調整作為一種試點的創新措施,還是應該允許一試,不宜一棍子打死。而且,有關部門試點禁停的同時,也在努力讓被挪用的停車場回歸本來面目,措施的推行並非只堵不疏。
還要看到的是,全國已有不少地方禁主幹道設停車位,這説明其間或許存在一些有規律性的東西,怎能不允許嘗試一下呢?
近年來的普遍現實是,道路資源的增加遠遠趕不上車輛數量的增長。而通過價格杠桿控制城市繁華區域的車輛通行數量,也是通行的緩解交通擁堵的做法。有關部門去年公佈的《濟南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一類區域佔道停車泊位6元/輛小時。該辦法雖未正式出臺,但其中包含的意味顯然是不鼓勵機動車長時間佔用停車位。在此情勢下,不能一味地抱怨無處停車,逐漸培養平時上班不開車的習慣似乎也是對現實的適應。事實上,若算上停車花費的工夫,開車出行在不少時候並不見得快於公交出行。當然,這並不是説公交已便利到讓每個人都作為出行首選的程度,加大公交投入、增強公交便捷性等鼓勵公交出行的措施,仍亟須強有力地推進。
制定政策需要求取最大公約數,應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利益。為有車一族的停車問題進行著想,關乎民生;保障騎車者和行人的路權,也關乎民生。而緩解交通擁堵,保證最大多數人的利益,更是關乎民生。諸般民生都需要權衡,不能僅是看到開車族的困窘。
在這一問題上,道路資源公共性最大化,便是民生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