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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第一案廣州藥業(600332,股吧)(下稱“廣藥”)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下稱“鴻道”)關於王老吉商標的糾紛,5月11日終於落幕,經過了380多天的等待,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這也代表著,2010年5月至今市面上所售的紅罐王老吉,均屬於侵權産品,廣藥集團有權對損失進行追索。
廣藥目前保留追索權利
昨日廣藥集團的案件代理人在接受信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將保留追究鴻道集團違規銷售的權利,或會啟動追索程序。”根據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和2011年這兩年間紅罐王老吉的銷售額多達160億元至180億元。
據該代理人透露,如果追索過往2年的商標侵權的話,廣藥有三個方法可使用。其一,根據紅罐王老吉所獲得的利潤計算賠償;其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按照紅罐王老吉的銷售額計算賠償金;其三,按照行業慣例推算。
按照國際慣例,商標使用費應該是銷售額的5%。“即便是廣藥下屬的合資公司王老吉藥業,每年都要按銷售額的2.1%繳納商標使用費。如果加多寶也按照2.1%的比例給廣藥,按照其160億元的銷售,要付費3.3億的費用。”
據透露,從2000年至2011年,鴻道集團付給廣藥集團的商標使用費僅從450萬元增加到506萬元。即使是到2020年,商標使用費年租金也僅為537萬元。
不排除再次與鴻道合作
對於廣藥在收回紅罐王老吉的商標使用權後如何經營,廣藥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高層表示,不排除自己經營的可能,但也會考慮再次與相關企業合作。當記者追問是否會繼續與“鴻道”合作,該高層表示,還是要看雙方是否有共同的願景,能否為“王老吉”品牌作出貢獻。
“紅綠之爭”終落幕
廣藥與加多寶之間的關係要從2000年説起
2000年簽署主商標合同(時限至2010年);
2002年11月簽署第一份補充協議(時限延長至2013年),此前廣藥集團原老總李益民收受香港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港幣200萬元;
2003年6月簽署第二份補充協議(時限再延長至2020年),李益民收受陳鴻道港幣100萬元,隨後李益民落馬;
2010年11月廣藥在北京發佈王老吉品牌價值過千億一事,隨後加多寶發聲明澄清與廣藥之間沒有隸屬關係,讓矛盾公開化;
2011年4月廣藥遞交“王老吉商標”仲裁申請;
2011年12月“王老吉商標”案進入仲裁程序;
2012年5月11日,廣藥集團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日期為2012年5月9日的裁決書,廣藥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