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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張靈)昨天,市教委發佈通知,為緩解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家庭負擔,從今年秋季開學起,本市將提高四類寄宿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具有本市戶籍的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殘疾寄宿學生伙食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40元。
四類寄宿生包括: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公辦中小學就讀的城鄉低保家庭寄宿學生;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公辦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寄宿學生;具有本市農村戶籍在十個遠郊區縣公辦農村寄宿制中小學就讀的寄宿學生; 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工讀學校就讀的寄宿學生。
市教委表示,提高標準後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增加的經費,由市級財政全額負擔,2013年9月以後,市、區縣財政按原資金渠道各負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