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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定性李黎明為證券業“害群之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1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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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網(博客,微博)專稿】記者 李春雨

  5月10日,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宣佈已于4月11日將李黎明案移送公開機關,目前尚未將其逮捕。

  證監會通過對原招商證券(600999.SH)保薦團隊負責人李黎明一案調查發現,其在從事項目保薦期間,涉嫌職務侵佔、內幕交易、違規購買所保薦的擬上市公司股權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對於涉嫌職務侵佔罪,證監會根據掌握的證據稱,2008年至2011年,李黎明在負責深圳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51.sz)等多家證券發行項目的過程中,通過其他公司名義或者虛構仲介業務的方式,侵佔招商證券公司資金3000余萬元。

  他的第二項罪是涉嫌內幕交易。2011年3月初,李黎明作為漫步者公司上市保薦團隊負責人,在價格敏感期交易股票,非法獲利9萬元。其罪三是違規購買保薦公司上市股權。2010年3月,李黎明在擔任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薦團隊負責人期間,出資3000萬元購買了該公司5%的股權。

  證監會稱,李黎明案是一個具有較強典型性的案件。其主要特點在於涉案主體職位較高、涉案金額巨大、涉及業務單位較多、違法事項繁雜。“李黎明實為證券業中的害群之馬”,證監會稱,其作為保薦代表人和較高層次的投行管理人員,置法律法規和職業操守于不顧,實施多種違法行為,其行為相當惡劣,性質非常嚴重,現實警示意義特別突出。

  (證券市場週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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