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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證監會稽查局人士5月10日表示,證監會今年以來已經向公安部門通報了10起證券違法案件,這些案件均已被公安部門立案調查。未來兩周,證監會將陸續通報相關案件。
上述案件中,證監會今天通報了其中的四起,分別是“中投合拓”未按規定披露持股信息案、江蘇開元國際集團涉嫌內幕交易案、招商證券李黎明涉嫌經濟犯罪及證券違法違規案,以及原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委員吳建敏違法違規案。
其中,證監會稽查局通報原招商證券保代李黎明三宗罪:職務侵佔招商證券資金3000萬元、涉嫌漫步者內幕交易,以及違規持有擬上市公司股權、涉嫌PE腐敗。
通報稱,2008年至2011年,李黎明作為招商證券保代團隊負責人,在負責保薦深圳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證券發行項目的過程中,以自己持有的股權並購控制的上海嘉晨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等多個平臺,通過虛構仲介業務的方式,侵佔招商證券公司資金3000萬元。李黎明上述行為涉嫌構成經濟犯罪。
2011年3月初,漫步者擬定2010年利潤分配方案。李黎明作為漫步者公司上市保薦團隊負責人,利用其弟的賬戶在敏感期內交易漫步者股權,買入281萬元,實際獲利9萬元構成內幕交易。
此外,2010年3月,李黎明在擔任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薦團隊負責人期間,以實際控制的上海嘉晨名義,出資3000萬元購買江西西林科5%股權。此舉違反了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中,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義或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規定,證監會將按照有關程序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對李黎明案以“行為相當惡劣、性質非常嚴重、警示意義特別突出”加以形容,稱其為證券公司投行業務的“害群之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