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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陳昊報道 從本週開始,我國大多數省級政府將就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施行方案陸續召開聽證會。根據國務院工作部署,今年將在全國範圍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這一制度將力求兼顧效率與公平,並考慮地區和季節用電量差異。
有關專家近日就“階梯電價只漲不降”的質疑作出解釋。由於居民階梯電價在方案設計原則上已明確規定80%的居民用戶不漲價,保障基本用電需求的電價穩定,同時對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設置每月10度或者15度免費電量,因此,對絕大多數居民而言,電費是沒有影響的,部分低收入群體還可能減少電費支出。
舉例來説,若某省份實施的居民階梯電價具體方案是:第一檔電量為150度以內,第二檔電量為270度,第三檔電量為270度以上。説明該省80%的居民用戶用電量在150度以內,15%的居民用戶用電量在150~270度之間,5%的居民用戶用電量在270度以上。
按照上述階梯電價方案,80%的居民用戶電費支出是不增加的;15%的居民用戶電費支出每月最多增加6元錢;5%的居民用戶每月至少增加6元錢,且消費電量越多,電費支出越高。此外,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每年可減少電費支出60元~90元。
與此同時,部分低收入群體還可能減少電費支出。據介紹,目前全國約有4000萬戶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按全國居民電價平均約每度0.5元計算,實行階梯電價後,這些低收入群體每戶每月在10度或15度用電限額內免費,每戶每月可減少支出5元至7.5元,每年減少電費支出60元~90元。這體現了對低收入群體用電的價格優惠,也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
在已經公佈的聽證方案中可以看到,各地階梯電價具體實行方案存在一定差異,具體反映在各地分檔標準有較大差異,第一檔電量標準最低的每月不足150度,最高的超過250度,相差近一倍。此外,各地解決季節性差異所採取的方式也不一樣。有些省份將全年劃分為用電高峰季節和一般季節,用電高峰季節第一檔電量比覆蓋80%的居民月戶均用電量高一些,而一般季節會低一些;有些省份通過提高第一檔電量標準解決季節差異;有些卡表用戶比較多的省份以年為結算週期消化季節性差異;還有全年居民用電比較均勻的省份不考慮季節性差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