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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今日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上市公司制定回報股東規劃、履行相關決策程序、聽取中小股東意見、披露現金分紅執行情況等方面作出明確要求。
據證監會統計,2010年,我國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進行現金分紅,佔全部公司家數的39%,2008年至2010年連續3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連續5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422家。
對於一些長期未分紅的公司,《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進一步強化回報股東的意識,制訂明確的回報規劃,不斷完善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公司利潤分配事項的決策程序和機制。同時,在制定現金分紅政策時,應當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董事會應當就股東回報事宜進行專項研究論證,詳細説明規劃安排的理由等情況。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充分聽取獨立董事以及中小股東的意見,做好利潤分配事項的信息披露,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制定和審議現金分紅政策及具體方案的決策程序和機制,調整現金分紅政策的條件、決策程序,公司的現金分紅政策,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各期現金分紅最低金額或比例等。
證監會表示,未來將重點關注一些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未分紅的公司。《通知》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公司章程中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並且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提高現金分紅的透明度。
在再融資方面,上市公司也應當披露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最近3年現金分紅金額及比例、未分配利潤使用安排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