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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揚州市財政局、市房管局聯合出臺通知,對個人購買成品住房進行獎勵。此通知將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暫定一年。購房人須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向所購房屋所在區負責發放的部門提出申請。凡是申請獎勵的成品住房,必須為個人在本通知執行期間從房地産開發企業新購買的、且在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中載明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據了解,揚州對個人新購買的成品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對購房人給予所購房屋合同價款6‰的獎勵;對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所購房屋合同價款5‰的獎勵;對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給予所購房屋合同價款4‰的獎勵。而“房屋合同價款”僅指房屋本身價款,不含車庫、車位、公共維修基金等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