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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城鄉建委了解到,隨着我市加快發展成品住宅,現行《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完全滿足成品住宅管理要求。為此,市城鄉建委擬對現有《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補充完善。今後的商品房合同文本中,房屋類型將進一步進行分類,出現“清水房”、“成品房”字樣。
所謂成品住宅,是指相對“毛坯住宅”而言的“全裝修住宅”。去年,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導意見》提出,2012年起,我市新開工住宅中成品住宅所佔比例要達到30%。
即將修改的商品房合同,對成品住宅提出了哪些要求?市城鄉建委有關人士介紹,我市商品房合同文本中將明確成品住宅室內裝修材料、部品以及設備的品牌、規格、性能等,並以現場公示的方式,在樣板房內向業主提供相關合格證明文件,公示時間為交房之日起30日。
商品房合同文本中將明確,以成品住宅交房的商品房,甲方(建設單位)應保證提供的室內設備沒有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若裝修設備設有他項權利時,甲方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業主。
對於合同文本中增加裝修材料、設備和部品變更約定,市城鄉建委建議分三種情況考慮:當約定裝修材料、設備和部品發生較小變更,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約定裝修材料、設備和部品發生較大變更(變更種類、範圍由合同進行約定),甲方應按總房價的一定比例進行賠償;當約定裝修材料、設備和部品發生重大變更,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此外,商品房合同文本中將增加內容,明確樣板房應作為交房時材料、部品、設備及觀感質量的參照物之一,對不屬於交房標準的部品樣板要予以標示。樣板房在交房之日起30日內不得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