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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上阿飛”在微博上炫耀自己的“戰利品” 肖允 現場圖片
見習記者 言瑩 記者 王亦菲
“對,我是一個小偷!”作為一個小偷,為何如此大方地自曝身份?近日,一個微博名為“滬上阿飛”的網友自稱是小偷,並在其微博上曬出手機、錢包等物品,示意這些是其偷來的贓物。隨後,有人質疑其實質是為某品牌手機進行炒作。經上海警方查實,該“小偷”實為某廣告公司客戶經理,以 “贓物”為名推廣某品牌手機。
“小偷”微博曬業績
“滬上阿飛”在微博上自稱做賊是迫不得已,並自詡“盜亦有道”、“有人格!”5月初,他連續上傳照片,秀出自己的“戰利品”:8個錢包、14部手機、18張各式會員卡,並配上多段文字説明。他聲稱“五一節後,雖然已經過了旺季,但得手率明顯提高,今天早上8點8號線人民廣場站開工,盯了10個主,得手8個。每逢節假日後的第一天大家都很匆忙,而且沒有精神,得手率就高,共計6000元到手。”他甚至抱怨現代人卡太多,這些卡對他來説是“浮雲”,要扔掉。
此外,他還炫耀稱自己某一天內偷了14部手機,品牌眾多。不過,在那張14部手機的“大合照”中,某品牌手機被放在了最醒目的位置,LOGO十分清晰,他還將其評價為自己最愛的手機。
昨天上午,有網友自稱是該品牌手機的“失主”,與“滬上阿飛”進行網上互動,並上傳了手機包裝盒、數據線等物的照片。小偷竟然回復道:“失主工資3000以下,可歸還手機!”
該“失主”立即表明自己工資還未達到上稅水平,乞求歸還手機。“小偷”爽快地回答“還你”,並讓“失主”通過QQ與他聯絡。
炒作者可依法拘留
記者發現,不少網友對該事件的真實性都持懷疑態度。有網友認為,微博中不斷提及某品牌手機,貼出的照片裏也能看到該手機,很可能是一場炒作。但這一説法遭到“滬上阿飛”的否認。
昨天中午時分,記者再次搜索“滬上阿飛”微博,發現該賬號已無法搜索到。經警方調查,“滬上阿飛”實為上海某公司客戶經理林某,為推廣一款手機,以“贓物”為名進行微博展示,吸引網友眼球,以達到推廣手機的目的。目前公安機關正開展進一步調查。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楊永勝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林某可能涉嫌散佈謠言、發佈虛假警情,可以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楊永勝稱,網絡上發佈的虛假信息很多,但事主並非都會受到處罰。“如果我發一條微博,説今天吃了一根海參,但事實上並沒有,這並不構成散佈虛假警情。但林某自稱‘小偷’,對社會秩序造成影響。這樣的營銷手段實在不可取,應該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