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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 顏斐)女演員孫儷代言福馬食品一年未拿到代言費,其經紀公司北京海潤演藝經紀有限公司將福建福馬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索賠89.5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海潤演藝經紀有限公司訴稱,2010年2月26日,該公司與被告簽訂《廣告合同》,約定公司旗下女演員孫儷擔任福馬牌烘焙烘烤類産品廣告形象代言人,廣告代言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廣告代言費300萬元。後孫儷依約履行代言服務,但被告屢次發生欠款或違約使用孫儷肖像的嚴重違約行為,原告先後四次給被告發出律師函,至今仍惡意拖欠廣告代言費60萬元未付。為此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廣告合同》,支付原告代言服務費、違約金等共計8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