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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場退市制度完善再進一步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1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導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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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曉剛

  繼4月20日深交所推出創業板退市新規後,29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又分別推出《上交所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和《關於改進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主板和中小板退市制度的建議。

  上交所重點從兩個方面對現行退市制度進行了調整:一是提高退市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加退市指標,明確恢復上市的條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為進一步保護投資者權益,提出風險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銜接安排。

  深交所主要從以下4個方面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進行改進和完善:一是完善退市標準,建立市場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標準體系。在現有退市條件的基礎上,整合、調整和增加主板、中小企業板的退市條件。二是進一步明確恢復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三是改進退市風險釋放機制,建立“退市整理板”,在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四是明確公司退市後的去向和安排。

  綜觀兩家交易所推出的退市制度方案,有許多共通之處:

  比如,在增加退市標準方面,兩家交易所都調整或增加了凈資産為負、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未在法定期限內如期披露年報、市場交易指標等。不同的是,對於中小板,深交所擬規定中小板沿用“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退市條件,但調整為“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3次公開譴責的,其股票直接終止上市”。

  又如,在退市安排方面,兩家交易所都表示要設立“退市整理板”,為投資者在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交易機會處理手中持有的股票。

  另外。兩家交易所還規定,已經退市的上市公司在重新滿足上市條件後可以申請重新上市。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主板退市制度徵求意見以出乎市場意料的速度推出,充分表明監管者改革的決心及態度,也表明了對市場優勝劣汰功能的發揮的期望。投資者要認真領會監管者的導向,在新政策的明確導向下,市場的投資功能會增加而投機功能減低,藍籌股價值會被發現,而績差股的價值回歸過程將會相當漫長。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則相對樂觀。他認為,當主板退市制度新方案開始實施後,A股估值的“兩極分化”將不可避免:藍籌股將更受追棒,績優股上漲空間將進一步打開;而垃圾股將會被拋棄,投資者將開始學會“用腳投票”。因此,A股估值將不再以股本大小來排序,而是以業績和盈利能力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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