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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股市進進出出,2012年五一勞動節前後,資本市場精彩紛呈!4月27日,證監會降低期貨交易手續費,並研究減少股票交易費用;28日,證監會正式公佈新股發行改革指導意見,取消網下機構3個月的鎖定期,並推出五條新規遏制新股炒作;29日,滬深兩大交易所同時發佈主板以及中小板(限深交所)退市方案徵求意見稿;30日,證監會降低A股交易的相關收費標準,調整後,滬深證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經手費將按照成交金額的0.087‰雙向收取。這一套組合拳的連續發力,對整個市場制度的完善都具有里程碑意義,對股市長期形成利好。
27日期貨交易所大幅下調手續費 均降30%
證監會27日宣佈,國內四家期貨交易所將降低所有期貨交易品種的手續費標準,各品種降費比例從12.5%到50%不等,期貨交易所手續費水平整體下降30%左右,調整後的手續費標准將從6月1日起執行。
28日新股發行改革指導意見公佈
4月28日,證監會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截至4月18號晚24點,共收到(正式)反饋意見1650件,其中個人投資者的意見佔比是96.5%,意見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一是建議進一步強化發行人和相關仲介機構對公司治理和內控制度建設的責任。二是要求會計師和事務所提高職業能力,防範財務虛假披露行為。第三點是建立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獲得上市的批文後,可以在有效期內根據市場的行情自主選擇啟動發行的時機。第四個方面是行業市盈率是詢價和定價的參照,而不應該成為指導價。第五個方面是對不同違法違規行為,相對應的監管處罰措施應該進行細化和具體化,使懲戒更具有操作性和威懾力。監管部門也對這些問題一一做了回應,值得注意的是在指導意見中,明確了發行人可以自主選擇發起時間窗口的規定。
指導意見中還有一條提到,如果發行人的發行市盈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25%,需要補充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監管部門對此解釋説,《指導意見》推出“25%規則”的改革措施,其目的不是管制價格,而是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並讓投資者有更多的時間分析、消化相關信息,理性做出投資決策。這個規則對逐步改變我國盲目打新炒新的市場特徵有積極意義。
29日上交所、深交所發佈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
4月29日,深交所發佈《關於改進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上交所也發佈了《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
據介紹,深交所新退市方案中新增和變更了7項退市條件。包括凈資産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公司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七是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根上交所發佈的方案,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8條退市條件:分別是關於凈資産和營業收入的退市條件、關於非標準審計意見的退市條件、關於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價格的退市條件。
據介紹,兩個交易所的退市方案基本相同,深交所只在具體條款上區分出了“中小板”。滬、深交易所答記者問時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為使市場保持吐故納新、動態平衡的合理狀態,促進優勝劣汰機制的形成,推動市場規範、健康、穩定發展,有必要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於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的資源優化配置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0日 證監會宣佈降低A股交易費 總體降幅25%
4月30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宣佈,降低A股交易的相關收費標準,總體降幅為25%。調整後,滬深證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經手費將按照成交金額的0.087‰雙向收取;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過戶費將按照成交面額的0.375‰雙向收取。
上海證券交易所30日發佈通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對上證所部分收費標準進行調整。根據通知,屆時A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原按交易額0.11‰收取降為按0.087‰收取。
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通知,深圳市場A股證券交易經手費現行收費標準為按交易額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現由按交易額的0.122‰收取降為按0.087‰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