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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企業實施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批批檢驗
新華網北京4月30日電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公告,要求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對購進的原輔料和銷售的産品嚴格實施批批檢驗。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凡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自2012年5月1日起必須對購進的原輔料和銷售的産品逐品種、逐批次嚴格檢驗,否則不得生産和銷售。同時,藥品生産企業對本企業2012年4月30日前生産或已上市銷售的膠囊劑藥品逐品種、逐批次進行鉻限量檢查,並向社會公告檢驗結果;經檢驗發現鉻超標藥品,企業要立即主動召回;該項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此外,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再次公佈膠囊劑藥品抽檢結果,要求有關部門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嚴重違法企業。
根據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和省食品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報告,標示為桂林市維威制藥有限公司的咳特靈膠囊(産品批號120201)、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藥有限公司的硫酸慶大黴素碳酸鉍膠囊(産品批號1201062)等所用藥用膠囊的鉻含量嚴重超出國家藥典標準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責成廣西壯族自治區、河南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法從重從快處理,立即責令上述企業召回相應批次的産品;對生産企業立即立案調查,對查證屬實的,查封膠囊劑生産場所,查封、扣押其違法藥用膠囊和鉻超標膠囊劑藥品,暫停所有膠囊劑藥品的銷售和使用,對召回的産品監督銷毀,按照《藥品管理法》對違法企業依法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