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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晚報》報道 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自5月1日起,要求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對購進的原輔料和銷售的産品嚴格實施批批檢驗。而對此前上市的産品,須在5月31日前,逐品種、逐批次進行鉻限量檢查。
通知要求,各地妥善處理暫停銷售使用或封存的鉻超標膠囊劑藥品,防止不合格藥品再次流入市場。
通知稱,封存藥品鉻含量企業自檢合格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指定的藥品檢驗所申請抽樣復核。合格後向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備案後方可解封銷售。
封存藥品鉻含量檢驗不合格或藥品檢驗所復核不合格,將在藥品監管部門監督下銷毀,嚴禁不合格藥品重新流入市場。
另外,通知還要求,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自2012年5月1日起,每半月將本轄區內企業的封存藥品處理情況報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同時自5月1日起,凡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必須對購進的原輔料和銷售的産品逐品種、逐批次嚴格檢驗,否則不得生産和銷售相關産品。
藥品生産企業對本企業2012年4月30日前生産或已上市銷售的膠囊劑藥品逐品種、逐批次進行鉻限量檢查,並向社會公告檢驗結果;經檢驗發現鉻超標藥品,企業要立即主動召回;該項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