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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下發了調整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上交所通知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從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對部分收費標準作如下調整:A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原按交易額0.11‰收取降為按0.087‰收取。
深交所通知稱,深圳市場A股證券交易經手費現行收費標準為按交易額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現由按交易額的0.122‰收取降為按0.087‰收取。
據了解,總股本由A、B股構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費按上一年末總股本計算收取。創業板公司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