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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調整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主體: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從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對部分收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A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原按交易額0.11‰收取降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按檔收取,各檔收費標準為:
股本總額 |
上市初費標準(萬元) |
上市年費標準(萬元) |
2億(含) |
30 |
5 |
2億-4億(含) |
45 |
8 |
4億-6億(含) |
55 |
10 |
6億-8億(含) |
60 |
12 |
8億以上 |
65 |
15 |
收費標準中的股本總額由A股、B股構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費股本總額按上年末A股、B股總額計算。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0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