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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烏輪事件遭港交所譴責 未作罰款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和訊股票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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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香港信報報道,高盛證券去年底獲准恢復發行新認股證(窩輪),但港交所(388)一直未公佈其會否就“烏輪”事件作出紀律處分。上市委員會昨天決定,譴責高盛結構産品(亞洲)違反《上市協議》。由於毋須罰款或取消發行商資格,市場質疑港交所輕判高盛的阻嚇力。

  去年3月31日,高盛四隻與日經平均指數挂鉤的窩輪,被發現上市文件中,現金結算的定義錯誤地由“除”寫成“乘”,令成交價遠低於合理水平,導致買盤突然涌現,價格急升10倍,高盛應港交所要求立即把四隻窩輪停牌。

  港交所認為,高盛作為發行商,對上市文件的準確性要負全責,“烏輪”事件屬於重大錯誤,原因是該四隻窩輪載有錯誤的窩輪經濟原理,與本來應有的原理出現重大分別;從事件造成市場影響的角度,也屬重大錯誤,高盛在市場出現混亂時,未有足夠迅速地要求窩輪暫停買賣。

  高盛在接受港交所的相關制裁下,不承認也不抗辯。高盛的聲明指出:“我們很高興與港交所就此事達成協定,期待繼續擴展在香港的認股權證業務。”該行暫停發行新窩輪9個月,至去年12月重發後,至今已推出超過200隻窩輪。

  持有該四隻窩輪的投資者共166名,“苦主”之一的鄭先生表示,對昨天的公佈感到不高興,認為港交所只譴責高盛,沒有實質作用,不過,事件總算告一段落。

  港交所指示,本來有意考慮禁止高盛使用市場設施一段時間,但鋻於該行主要暫停發行新窩輪,並向港交所證明因事件而起的監管問題已妥善處理,故上市委員會最後認為毋須作出該項指示。

  港交所認為,高盛已透過回購計劃賠償投資者,而事發當天導致價格異常波動的交易活動,不涉及高盛本身,意味導致價格急升的買家非來自該行。

  自“烏輪”事件後,先後有發行商被要求必先完善內部系統,否則暫停發行新産品,至於監管窩輪發行商的改革,最快今年5月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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