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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團購第一案”嘀嗒團、走秀網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質量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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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中國網絡團購維權第一案——樂卡克維權勝訴新聞發佈會在京舉行。樂卡克訴嘀嗒團和走秀網涉嫌商標侵權一案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市二中院)近一年的審理,判決樂卡克方面勝訴。

  據介紹,樂卡克品牌作為國際知名運動品牌,1882年創建於法國,在上世紀中期風靡全球,90年代初進入中國市場。為擴大業務,于2004年成立了中日合資企業——寧波樂卡克服飾有限公司,專營樂卡克品牌運動休閒服裝,擁有樂卡克品牌在中國內地的獨家代理權和商標使用許可權。

  2011年3月,先後有消費者向寧波樂卡克公司投訴反映,他們通過嘀嗒團團購的樂卡克運動鞋存在質量問題。後經樂卡克方面鑒定確認,嘀嗒團與走秀網合作銷售的樂卡克産品係假冒産品。樂卡克方面稱,此事給其品牌帶來極大的聲譽損失(本報于2011年4月29日、2011年6月22日作過相關報道)。

  2011年5月,樂卡克就走秀網、嘀嗒團涉嫌團購銷售假冒品牌運動鞋一事正式向北京市二中院遞交起訴書。請求法院判定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相關合理支出;並在媒體刊登聲明,消除由此引發的不良影響。

  該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樂卡克方面就開始進行訴前準備。此間,走秀網于2011年4月23日發表聲明稱,“保證網站所有商品均為品牌正品”,並聲稱“擁有相關海外授權文件”,並暗指樂卡克“炒作中傷”;同年4月24日,嘀嗒團也發佈聲明支援。

  經過近1年的舉證、庭審,4月25日,北京市二中院對該案進行了判決。判決書稱:樂卡克方面獲得勝訴,中日合資方的株式會社迪桑特對第2000475號“le coq sportif及圖”商標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在中國依法受到保護;被告深圳走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走秀網)、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嘀嗒團)所提出的包括平行進口等抗辯均不成立。被告走秀網的涉案行為已構成對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被告嘀嗒團雖有合法來源,但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與走秀網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定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該判決同時責令走秀網及嘀嗒團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本案合理支出,並責令兩被告在判決生效30日內在《中國消費者報》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至此中國網絡維權第一案以勝訴告終。

  發佈會上,樂卡克董事、總經理王可表示,網絡團購自出現以來,取得了跨越式發展。隨著團購行業的興起,這種非面對面的購物方式,被一些缺乏誠信甚至不法經營者所利用,不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樂卡克此次維權訴諸法律,既是維護國際著名運動休閒品牌合法權益,更是為了維護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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