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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6日訊(記者 李方) 昨日上午,運動服飾品牌樂卡克與"走秀網"、"嘀嗒團"售假、商標侵權案獲得終審判決。根據判決,走秀網需賠償原告樂卡克8萬元,並支持案件開支8000元;嘀咕團需賠償2萬元,並支持案件支出2000元。此外,走秀網和嘀咕團需在判決生效三十日內在《中國消費者報》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據了解,去年3月,杭州一消費者在嘀嗒團團購了一雙由走秀網供貨的"法國公雞"樂卡克旅行鞋,發現做工較次,經商標專用權方確認,所購鞋並非正品。樂卡克商標專用權人日本株式會社迪桑特于2011年5月初向法院遞交訴狀,成為網絡團購誠信問題被曝光以來,第一單被提交到法律層面解決的案件。
經過近一年時間的舉證、庭審,樂卡克方面終於在昨日上午10時,等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勝訴的判決。這也是國內團購領域第一樁由法律仲裁解決的案件。
有關專家表示,樂卡克維權案一審勝訴,不僅是對團購行業虛火造成的誠信考量機制和監督缺位警示,更是世界知識産權在中國落地生根的良性維護髮展的又一次見證,也為其他行業的維權、打假之路樹立了標桿。
據悉,樂卡克品牌在1882年由創始人艾米魯o卡米哲Emile Camuset先生創建於法國,1948年"大公雞"標誌被起用為品牌形象。2004年,由寧波樂卡克服飾有限公司引進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