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4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回答網友提問時,重點提到“個稅費用扣除標准將考慮家庭負擔差異”。
“儘管個稅起徵點有所提高,但它對改變當前我國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有限。”南開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博士後馬蔡琛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在討論上述問題之前,我們必須了解現行個稅制度的弊端。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類稅制,個人所得稅分11項收入所得。而目前的徵收方向主要為工資、薪金所得,這使得個稅幾乎淪為‘工薪稅’。”他認為,這無法有效照顧到低收入人群的支出負擔。
稅務總局承認,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徵收模式沒有直接設計教育、贍養老人、扶養子女等專項扣除。儘管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確定是以社會平均消費支出為依據,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醫療、贍養老人、扶養子女等項目的平均數額。不過,這個平均數額無法解決具體家庭支出的差異性問題。
“我國個稅制度改革應該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教研組組長汪蔚青對《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但這在實際操作層面將會面臨諸多難題,按照今年的財政預算情況看,我估計今年仍難以落實個稅費用扣除與家庭負擔相結合的政策。”
馬蔡琛認為,個稅改革的具體方案更應採取主動變革,可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參考每年物價變化水平和收入變化水平,以此來建立一種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自動調節機制。
現任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就認為:“個稅起徵點可以與國家統計局公佈的物價指數挂鉤,並且每三年自動調整一次。這樣的常規性調整不用像現在這樣興師動眾,可以用相關程序固化下來,比如人大常委會通過就可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