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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纜股份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2〕530號文《關於核準青島漢纜股份有限公司向常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常能電器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批復》,核準公司向常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常能電器有限公司發行8,874,000股股份、向常州市泓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行595,080股股份、向朱弘發行522,000股股份、向朱明發行73,080股股份、向朱峰發行62,640股股份、向金源蘇發行62,640股股份、向周敘元發行62,640股股份、向胡金花發行62,640股股份、向周康直髮行62,640股股份、向范沛菁發行62,640股股份。
上述中國證監會批復自核準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公司將按照上述核準文件要求及公司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事項,實施本次以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資産事項,並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