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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4月25日召開“著作權法修改媒體互動會”,就草案相關熱點問題與媒體交流,對相關條款進行解釋。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表示,國家版權局作為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起草者,不是任何利益主體的代言人。
王自強説,國家版權局作為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起草者,不是任何利益主體的代言人,而是法律關係中不同利益方的協調者和平衡者,既要保護智力創造,也要鼓勵知識傳播;既要反對市場壟斷,也要防止權力濫用。“在保護作者權益的基本前提下,實現權利人、使用者、社會公眾三者之間的利益平衡,促進作品的廣泛應用,促進經濟發展和文化繁榮,最終滿足最廣大消費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