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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正在研究民資進入金融機構的具體內容和規定,並將適時出臺細則。”銀監會知情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隨著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成立,業內對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呼聲漸起。
4月24日,銀監會發佈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報》(以下簡稱《年報》)指出,下一步,銀監會將採取針對性措施,細化政策,加強分類指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更好地發揮民間資本對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監管的促進作用。
目前,民間資本主要以參與發起設立、增資擴股和在股票市場買入股份等方式入股銀行業,已成為銀行業股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中小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股本中佔據主要份額。
銀監會在《年報》中的統計顯示,截至2011年底,在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總股本中,民間資本(含境內法人股、自然人股和其他社會公眾股)佔比分別為42%和54%。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總股本中,民間資本佔比92%。其中,民間資本分別佔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已批准組建的726家村鎮銀行總股本的92%和74%。
銀監會主席閻慶民認為,目前,民間資本已經是我國銀行業資本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民間資本參與了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首次公開募股(IPO)和股權優化,不少民間資本是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主要股東,如民生銀行在其成立之初就是一家民間資本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分地區來看,江蘇、浙江等經濟較為發達的區域,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情況相對更為明顯。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1年底,江蘇4家城市商業銀行和104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民間資本分別佔總股本的54%和96%;浙江(不含寧波)10家城市商業銀行和112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民間資本分別佔總股本的76%和97%。此外,民間資本還通過新設、重組、股權受讓、增資擴股等方式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部分民間資本實現了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控股。
然而,對於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當前爭議的焦點之一則是在村鎮銀行主發起要求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而且佔股至少20%。銀監會方面認為,民資進入銀行業既需要鼓勵,也需要做好風險防控,設置一定的門檻。
此外,為有效解決我國農村地區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銀監會表示,將繼續鼓勵積極培育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