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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港集團原副總裁戴偉中受賄810萬被判無期(圖|簡歷)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1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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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人民網報道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偵查、起訴的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兼上海臨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戴偉中受賄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近日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戴偉中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戴偉中個人簡歷

  戴偉中,男,原任上海臨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副總裁。2011年6月中旬,戴偉中因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承接工程牟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錢物。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2012年4月,戴偉中受賄810余萬被判無期。

  人生歷程

  1983年參加工作,擁有碩士學位,副局級國家工作人員。

  2004年初,戴偉中任組建不久的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副總裁。2008年起兼任上海“臨港集團”下轄的四家子公司之一的上海臨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分管招商、土地、規劃、工程建設等工作。

  2004年至2011年間,戴偉中利用職務便利,為工程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的財物計人民幣810余萬元。在戴偉中的幫助下,向其行賄的工程承包商承接到了總價近3.9億余元人民幣的建設工程。

  2011年2月,戴偉中聽到將要對他進行調查的風聲後,為掩蓋犯罪,與行賄人訂立攻守同盟,並炮製11份虛假的借款協議、借條等,企圖矇混過關逃避法律制裁。

  2011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戴偉中立案偵查,同日,戴偉中被依法刑事拘留,6月28日,戴偉中被逮捕,10月13日戴偉中被提起公訴。[1]

  2012年4月20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同時判令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熱詞:

  • 戴偉中
  • 無期
  • 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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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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