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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記者黃羅維
拍賣亂象亟待整治
步步驚心!如果用這個詞來形容當前的藝術品拍賣市場,一定是最為恰當了。而更多的投資者則只能無奈地發出了這樣的感嘆:“如此多的假貨贗品,這市場還讓人怎麼玩?”的確,他們已經再也傷不起了,因為一個個血淋淋的事實不僅讓他們的資産損失嚴重,更在對市場的信心上受到了重大打擊。
有一位投資者花兩百多萬元拍得了一幅油畫,但最後卻被鑒定為贗品,怎麼辦?拍賣公司不認賬,打官司居然敗訴,最後只能把苦水往肚裏咽。現實就是這樣的殘酷,在藝術品市場已經昂首步入億元時代的同時,一個又一個被揭露出來的造假案例卻讓人唏噓不已。
去年,十位中央美院油畫係首屆研修班的學員聯名在《南方日報》發表關於“徐悲鴻油畫造假”的質疑公開信,針對的是2010年6月在北京九歌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的春拍中以7280萬元成交的名為《人體蔣碧微女士》的“徐悲鴻油畫”,信中指出這幅畫只是當年他們研修班的習作之一。此外,漢代玉凳爭議、宋徽宗《千字文》被疑作假、唐大禧被拍賣畫作係倣作等事件,一再將那些新高迭創的拍賣會變成了贗品集市,甚至出現了在活著的畫家眼皮底下作假的情況。
中國當代著名人物畫家史國良曾做過估算,他認為目前國內大拍賣公司的拍品真貨佔70%,餘下30%是存疑的。而小拍賣公司的拍品假貨高達70%。著名收藏專家呂立新則認為,近年拍場上的5000件徐悲鴻作品,僅有5%是真跡。換言之只有250件是真跡,其他都是假的。而陳丹青也曾表示,自2005年始,拍場上已出現了24幅倣冒他作品的贗品。
對此,善良的人們不僅會發出驚嘆,如此顛倒黑白還是正常的拍賣市場嗎?據了解,現在居然已經形成了專門造假的産業鏈,近日一份涉及中國文物的《地下作舊産業調查》令人觸目驚心。四川省收藏家協會的一位專家表示,目前藝術品收藏市場贗品氾濫已成為圈內人士公認的事實,而大部分贗品都來自於以營利為目的的造假,並且形成了專門造假的作坊和機構。由此,在這種情況下參與拍賣,無異於在進行瘋狂的賭博。
“免死金牌”是偽命題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在拍賣中成交了那麼多贗品,為什麼沒有人去追究拍賣公司的責任呢?原來,在這一系列亂象的背後,拍賣公司卻有著一道“免死金牌”替他們護身。從1996年開始施行的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事情就是這樣的令人不可思議,明明是收了佣金做買賣,卻可以對成交商品的真偽概不負責。最典型的莫過於2008年的“230萬拍吳冠中假畫案”:一位買家花230萬元拍得吳冠中畫作《池塘》,卻被吳冠中本人認定為贗品。買家將拍賣方和委託方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拍賣款及佣金等費用,但最終法院根據《拍賣法》相關免責條款駁回其訴訟請求。
於是,現在的藝術品拍賣一下子變成了最為“霸道”的市場,類似“拍賣不保真”、“賣假不退”、“古玩不打假”等所謂“行規”讓普通投資者根本無所適從,更讓市場一片烏煙瘴氣。
對此我們認為,所謂的“拍賣不保真”只是一個偽命題。追根溯源,當初提出“拍賣不保真”的最大理由,莫過於藝術品難以鑒定真偽。有專家認為,目前藝術品鑒定只有3種方式,一是“專家目鑒”;二是“文獻佐證”;三是“儀器辨偽”。然而由於無論哪種方式都不具有最終的權威性,所以拍賣公司也就無法做出“保真”的承諾。還有觀點認為,表面上看該項條款是在為拍賣公司免責,但實際上該條款也在保護委託人和競買人的權益。因為該條款提醒競買人應該對自己中意的拍品謹慎審視,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競買人的盲目購藏,也是對競買人的一種保護。
然而這些理由其實根本站不住腳,雖然藝術品的真偽難以確定,但這並不代表拍賣公司可以對成交贗品的事實概不負責。另外,讓投資者自己“掌眼”更是無稽之談。競買人本來就在知識和信息等方面處在弱勢地位,需要專業機構的幫助來完成交易,怎麼能讓他們自己負責呢?而且,在這種不合理規則的掩護下,現在更是出現了知假拍假的行為,極大地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但國外許多知名的拍賣行對於贗品卻都有著合理的處理方法,特別是出售的物品如果其後被證實為贗品,該項交易將會作廢,當然,這種擔保具有一定的年限。由此可見,拍賣公司既然收取了佣金,就應該承擔相應的義務。
創新改革正當其時
難道我們真的可以容忍市場這樣無序地發展下去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一系列的拍賣亂象已經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在今年兩會期間,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明確表示:“古董、藝術品‘拍賣不保真’實際上是對法律的誤讀。如果連真假都不保證,讓買者自己去現場看,實際是涉嫌商業欺詐。”
他説:“拍賣法是一個專門法。它必須與民法通則等上位法的精神一致。公平交易是一個基本原則。‘不保真’不等於你就可以欺騙。這是一個原則性問題。所以説‘拍賣不保真’是一種對法律的誤讀。當然,拍賣的古董、藝術品未見得沒有瑕疵,例如一件古瓶可能會有瑕疵,這與‘不保真’是兩個概念。將來拍賣者不僅要‘保真’,還要把瑕疵告訴公眾才能交易。”緊接著,國家文物局3月28日召開年度重點工作新聞發佈會,旗幟鮮明地反對“拍賣不保真”,對於“知假拍假”行為應加強懲罰力度。
同時,對相關“行規”修改的呼聲也日趨高漲。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安徽省文聯副主席錢念孫表示,目前《拍賣法》中的部分條款滯後於現實發展,建議修改完善,以遏制“拍假”現象。而連續幾年,全國政協委員、畫家徐啟雄都在政協會上提出修改《拍賣法》提案,並得到了許多委員的支持。而在接下來的文章中,我們將從方方面面對這一現象進行分析。
是到了必須革新和規範的時候了。如果我們再墨守成規,縱容贗品和“拍假”肆意橫行,最終只會帶來整個藝術品市場的災難。有業內人士認為,“拍賣不保真”無論從道義和社會進步角度講都是説不過去的。換個角度説,即使像有些人説的那樣,海外市場也沒有“保真”的規定,那從維護消費者利益和市場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我們為什麼不能拿出一點創新的勇氣,對市場進行必要的規範,從而讓投資者能夠踏踏實實地買到貨真價實的藝術品呢?無論如何,創新和改革正當其時!
三招鬥贏拍場貓膩
文 本刊記者/邢 力
由於拍賣行業的特殊性,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相當嚴重,但又由於“拍賣不保真”等霸王條款的規定,使得許多有意通過拍賣來投資或淘寶的投資者承受了極大的風險,備感苦惱。但在霸王條款面前,投資者依然有辦法能盡可能地保護自己。
看透貓膩 不要輕易上鉤
上海市徐匯區法院法官侯榮康在審判工作中遇到過形形色色的拍賣和收藏糾紛,他對各種拍場貓膩也了然于胸。“拍賣會最常見的貓膩是舉牌人就是委託人。拍賣行事先和委託人説好,如果價格到了委託人心理價位,順利成交最好,如果沒到,就由委託人自己舉牌抬高價格。有些拍賣公司為了把‘戲’演得更真,保證成交率,還會雇人來配合舉牌。所以投資者在競拍時要特別留心那些多次舉牌的人,很可能就是為了引你上鉤的託兒。哪怕有些拍品自己志在必得,也不要盲目追高。”侯榮康説道。
另一種常見的貓膩是委託人和拍賣公司明知是贗品,卻為了各自都能獲得最大利益而故意對拍品進行精心包裝,把假的説成真的,如此,委託人能順利出貨,拍賣公司也能獲得更高的佣金。為了預防這種情況,投資者在參與競拍前最好先通過各種媒體平臺或網絡論壇搜索一下相關信息,有些贗品可能會打一槍換個地方,之前已被曝光過。也可以就自己感興趣的拍品請教一些懂行的“老法師”,比如該拍品公認的真品存世數量,真品工藝特點等,從而估計拍品真偽的可能性。對存在較大贗品可能的拍品儘量不要出手。如果碰到拍品包裝精良,沒有留下案底,真品可能性很高的拍品,投資者一時很難斷定,就只能通過一些法律技巧來規避風險。
此外,這兩年網上拍賣以其便捷性和資金門檻低而廣受歡迎,但正因為此,網上拍賣吸引了許多既缺乏收藏的專業知識,又缺乏進入傳統拍場的資金實力,但卻對藏品拍賣很感興趣的投資人。與傳統拍場相比,網拍雖然省事,但由於競拍時無法看到實物,存在更大的贗品風險,而且多了運輸環節,拍品還存在運輸途中損壞、調包等可能性,導致出現問題,三方扯皮不清,責任難斷,最終損失的還是投資者。因此侯法官建議,參與網上競拍最好找那些規模較大、服務有保障、信用較高的網店。網拍後,如有條件,最好自己取貨,以辨真偽。另外,還需向商家索要購物清單及發票,約定好後續事宜,以方便維權。
規避貓膩 提前約法三章
“目前有些關於拍賣的法律是顯失公平的,”在談到拍賣法規時,侯法官如此表示,“在我國,與拍賣相關的法律有很多,比如《侵權責任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從法律效應上看,《民法通則》是最高的,其次是《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再往下才是《拍賣法》。如果下位法與上位法規定衝突,下位法應該服從上位法。而《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關於拍賣不保真、不擔責的規定顯然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相抵觸。對此,我們也一直呼籲儘快修改《拍賣法》。”
但在《拍賣法》尚未修改之前,根據“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行規,無行規從法律”的基本法律精神,投資者依然可以通過與拍賣公司單獨簽訂協議,單獨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辦法來規避《拍賣法》和拍賣行規的霸王條款。侯法官指出:“在簽訂協議時要盡可能詳細,比如約定我拍得的拍品必須是真品,如事後經鑒定發現是贗品,拍賣公司需退款並給予一定的賠償。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而且發生糾紛後拍賣公司不能以《拍賣法》或行規來反駁。説到底,投資者一定要有合同意識,可以防患于未然。”
預防貓膩 加強自身學習
當然,與買到贗品後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相比,事先加強專業知識學習,注意控制投資風險,盡可能避免買到贗品才是上策。“拍賣和收藏是一對孿生兄弟,拍賣糾紛基本上涉及的標的都是收藏品,而收藏品之所以有收藏價值,往往在於它所蘊含的歷史內涵和文化底蘊,常見的像古董、名人字畫等。而這些收藏知識和鑒別經驗的積累,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侯法官認為,眼下越來越多的人雖然已經有收藏投資的資金實力,卻遠沒有練就與之相匹配的鑒別本領,對於收藏品真偽的鑒定往往依賴於一些有名的鑒定機構或個人。而我國至今也沒有成立法律層面上的鑒定拍品真偽的專職機構,導致我們今天所知道的各種所謂權威鑒定機構(諸如故宮博物院)的鑒定報告都無法成為法律上的判決依據。鑒定市場的混亂無序不但導致了拍品真偽往往難以定論,常會出現一家機構鑒定為真品,另一家機構鑒定為贗品的情況,而且估價的混亂對法院判決也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正所謂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對於如此混亂的拍賣市場,缺乏專業知識、風險承受力又較低的投資者最好不要涉足。而那些對收藏拍賣十分感興趣的人,一方面要多學習相關知識,多積累相關經驗,比如可以先從價格較低的古玩開始玩起,慢慢鍛鍊自己的眼力,等自己具備一定的鑒別能力後再涉足高門檻的拍賣市場。另一方面,收藏品市場本身的特性決定了贗品多,真品少,許多收藏界的高手也是從買到贗品開始一點點積累經驗的,“交學費”是難以避免的。因此參與競拍的投資者還需要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更需要有良好的投資心態,謹慎交易,理性交易。切不可抱著“炒一票走人”以圖一夜暴富的心態進入拍場。而一旦發生爭議,也應理性訴訟。
根本辦法 行業法規亟待變革
話説回來,想要保護競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歸根到底還是要改變目前混亂不堪的市場和顯失公平的法律。比如去年轟動一時的“金縷玉衣”案中,富商謝根榮之所以能從銀行騙得24億元貸款,歸根到底在於有包括原故宮博物院副院長在內的5位文物界“泰斗”的鑒定書撐腰。而如此亂象的持續發酵,也是監管缺位所致。侯法官告訴記者,目前拍賣行業在我國沒有一個明確的行政執法部門監管,比如工商、公安都管不到,非常另類。唯一一個拍賣行業協會也不是執法機構,無法對違法違規的拍賣公司進行行政處罰。即便訴訟到法院也無法給予諸如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任何行政處罰。
總之,由於現在《拍賣法》和拍賣行業規則都傾向保護拍賣公司,導致競拍人很難對其不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法院在判決時也只能在現有法律規定內對其進行有限約束。因此,治理拍賣亂象,先要從完善立法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