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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銘:港式監管值得A股借鑒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0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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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證監會痛打“落水狗”的監管方式再一次得到了完美體現。日前,作為洪良國際在港交所上市的唯一賬簿管理人、&&經辦人及保薦人的兆豐資本,因未履行保薦人的職責,被香港證監會撤銷牌照、禁止再為機構融資提供意見,並遭遇罰款4200萬港元。這也是香港證監會有史以來最高的罰款金額。

  洪良國際2010年3月30日停牌後,香港證監會曾申請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洪良國際將上市集資所得近10億元歸還給投資者,但這一申請在去年8月初被否決。然而,香港證監會並不認同高等法院的否決,在當月8日宣佈將就此申請上訴。顯然,對於市場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香港證監會並沒有睜只眼閉只眼,一切為了投資者與市場利益的監管,值得內地學習與借鑒。

  洪良國際于2009年12月24日在香港主板上市。因香港證監會指控其在招股説明書中存在重大的虛假或誤導性數據,投資者可能基於這些數據而認購股份,在掛牌3個月之後的2010年3月30日被停牌。在當前的A股市場中,由於包裝粉飾“在招股説明書中存在重大的虛假或誤導性數據”的並不鮮見,但享受到洪良國際“待遇”的並沒有,內地市場與香港市場監管上的差異由此可見一斑。

  對洪良國際涉嫌造假上市的處罰,有兩點需要關注:其一是對於發行人的處罰。不僅強制當事公司股票停牌,而且要求其歸還從投資者手中募集的資金;其二,保薦人被撤銷資格之外,還受到鉅額的罰款。發行人與仲介機構保薦人都遭遇重罰,可謂一個都不能少。

  相反,A股市場在造假上市方面的處罰明顯要輕得多。綠大地就是最好的典型。事實上,綠大地不僅是造假上市的典型,更是違規成本低的典型。上市前連續3年虧損的綠大地,本不具備任何的掛牌條件,但通過造假粉飾,竟然也能冠冕堂皇地在中小板掛牌。即使是後來事情敗露,造假者仍然能夠“茍活”于市場中。而對上市公司的罰款只有區區40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則更是一“緩”了之。如此的“嚴懲”,無異於縱容。同樣值得關注的是,綠大地的保薦機構聯合證券及相關保代沒有受到任何的處罰,就像綠大地能夠掛牌上市與其絲毫沒有關係一樣,這明顯是不公平的。

  保薦制實施以來,雖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暴露出來的問題更多,也常常招致市場的質疑與詬病。不僅如此,如果保薦項目出現問題,一般都是“個人問題”,由相關保代受罰,而保薦人則平安無事。A股市場的保薦人也因此成為只賺取承銷費用,不承擔任何責任的特權“權貴”。IPO市場化改革以來,新股、次新股頻頻出現業績“變臉”,保代與保薦人難辭其咎。

  筆者以為,在如何對待包裝粉飾造假上市問題上,A股市場管理層有必要“照搬”痛打“落水狗”的港式監管。一方面,責令造假者退市,退還投資者的資金並賠償損失;另一方面,對於相關責任人員嚴懲不貸,特別是對於券商等仲介機構,情形嚴重時應果斷撤銷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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