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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浦區檢察院督促起訴的一起案件開庭審理。這起由青浦區夏陽街道辦事處訴顧某環境污染責任的案件,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顧某賠償夏陽街道辦事處5400元。這是上海市首例環境污染案件督促起訴。
【事件經過】
2010年4月,被告人顧某在青浦註冊成立上海滕菲貿易有限公司,主要對外銷售化工産品及原料、機電産品等,同時顧某也非法經營銷售柴油等燃料油。2011年4月11日上午,被告人顧某在明知可能會對環境産生污染的情況下,將收購來的廢油中不能再使用的殘液排入淀浦河,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經物價部門鑒定,該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8萬餘元。最終,被告人顧某犯污染環境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在案子審查起訴過程中,青浦檢察院發現,該案背後可能存在制度隱患。檢察官在辦案中了解到,上海滕菲貿易有限公司在沒有辦理變更登記、且無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柴油及燃料油的銷售,並造成了重大的環境污染事故,已經涉嫌違反了相關行政許可法律法規,故建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對上海滕菲貿易有限公司的違法經營行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檢察建議書發出後,工商部門高度重視,立即對該公司的相關登記資料和經營情況進行核實,並依法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
【督促起訴】
該案刑事判決後,青浦區檢察院發現,顧某污染環境案造成了公共財産損失38萬餘元,但是相關受損單位並未提起民事訴訟。青浦區檢察院決定以此案為契機,開展督促起訴。為了查清涉案單位的具體損失數額,青浦區檢察院檢察官通過大量的走訪、調查和計算,收集了翔實的證據材料。
最終上海市堤防(泵閘)設施管理處、青浦區河道水閘管理所、青浦區朱家角鎮環境衛生管理所三家單位成為青浦區檢察院首批督促起訴的單位。2011年9月27日,青浦區河道水閘管理所收到檢察建議後,率先向青浦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被告顧某賠償相關公共財産損失。由於考慮到顧某尚在服刑期間的狀況,最終雙方願意以調解方式結案,顧某賠償青浦區河道水閘管理所3萬元。隨後,另外兩家單位也相繼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顧某承擔環境污染責任。在法庭上,顧某主動承認錯誤,並表示願意積極賠償其造成的損失。最終,顧某同意賠付兩家單位9400余元,這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顧某因環境污染對社會公共利益所遭受的損失。
【名詞解釋】
民事督促起訴指的是,針對遭受損害的國有資産或社會公共利益,監管部門或國有單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監管職責,案件性質可通過民事訴訟獲得司法救濟的,檢察機關以監督者的身份,督促有關監管部門或國有單位履行職責,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