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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4月22日決定,撤銷兆豐資本(亞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豐資本)的保薦人牌照,並罰款4200萬港元。
據了解,兆豐資本的天價罰單緣起于2010年3月,其保薦上市的洪良國際上市僅3個月即出現業績大幅變臉。
早在2010年4月8日,香港證監會就對外宣稱,洪良國際招股書中披露重大的虛假或誤導性材料。香港高等法院也于當天頒令稱,繼續凍結洪良國際近10億元資産。
香港證監會指出,洪良國際在招股書中誇大了其附屬公司洪良集團截至2006年、2007年及2008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營業額,誇大數目分別為3.8億元、7.08億元和9.75億元,稅前利潤亦被誇大了約1億元、1.85億元和2.98億元,此外,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結余和特許經營店的數目也被虛增。
招商證券(香港)投行董事總經理溫天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稱,“這算是香港市場中一個比較特殊而且經典的案例,相關上市公司上市3個月就出現一個比較特殊的財務狀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的是,4月22日對外公佈的公告中所羅列的5項問題即為經證監會調查後發現兆豐資本的所有問題:一,盡職審查不足及未達標;二,未能獨立及不偏不倚地辦事,不當地依賴發行人;三,盡職審查工作的審核線索不足;四,未充分監督員工。洪良國際的大部分盡職審查工作在未有充分的監督下由兆豐資本內初級和經驗不足的員工處理,兆豐資本的兩名負責人員為洪良國際上市申請的保薦人的主要人員,兩人均否認對上市申請負責;五,違反保薦人承諾及向香港聯交所申報不實聲明。
溫天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該事件帶給業界的重要信息就是,保薦人需在思想上有所調整,未來需要扮演監管機構的角色。保薦人的角色需要作出改變,無論是什麼企業,在保薦過程中,調查方面需要更加把好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