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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太原4月23日電 (任麗娜 通訊員王毅)23日,山西省環保廳傳來消息稱,該廳出臺全省違法排污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具體方案,稱此次專項行動把違法排污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與環境質量改善攻堅行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和“綠色生態工程”結合起來,四位一體,強化措施,重點突破,以超常的決心、超常的力度、超常的舉措,全面推進山西省環保工作。
此次專項行動的排查、督查範圍是山西全省境內的所有排污企業,重點是:未辦理環評審批的違法建設項目、長期不驗收的建設項目;工業企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化工廠、洗煤廠、焦化廠、鋼鐵廠、燃煤電廠、水泥廠以及涉重金屬企業等。
重點排查、督查流域為:汾河流域、沁河流域、丹河流域、黃河及海河流域其他主要支流。
重點排查、督查區域為: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大運高速公路沿線;太原市、呂梁市、晉中市、臨汾市、運城市等市。
據了解,5月份為專項行動督查、驗收階段,山西省違法排污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組將組成11個督查組,分別由各有關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和考核、驗收。對督查中發現的典型環境違法問題和限期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整改工作進展緩慢的企業要實施掛牌督辦;對應關未關、應停未停的企業和設施,要責成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實施強制關停、取締措施;對排查不到位、查處不到位、監管失職的市縣,要約談政府或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環境違法行為嚴重的企業和地區,要實施企業限批和區域限批。
山西省環保廳對機關各職能處室和直屬單位對各市縣的專項行動實施情況實行對口調度、對口督查、對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