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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保險虛列雜費14萬實為買IPAD 被罰3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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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廣東保監局網站了解到,截至昨日,廣東保監局4月份共開出罰單11張,虛列各項費用成違規的“主渠道”,處罰對象包括太平洋財險、新華保險、中意人壽等公司,總罰金為58萬元。

  新華保險被罰30萬元

  在此次所有罰單中,罰款金額最高的為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的罰單,罰金為30萬元,而處罰理由之一是,公司廣州營業總部銀代渠道虛列費用套取資金實際用於購買IPAD等電子産品。

  根據廣東保監局網站上的處罰公告顯示,2011年8月,新華保險廣東分公司廣州營業總部銀代渠道利用降溫消毒用品發票虛列公雜費約149250元,上述報銷款項的實際用途為購買IPAD等電子産品並送給相關人員。除此之外,新華保險還虛列銀保專管員工資用於支付相關人員利益。保監局對新華保險廣東分公司廣州營業總部負責人和新華保險廣東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分別罰款3萬元和1萬元。

  虛列費用的問題同樣存在於太平洋財險江門中心支公司和珠海中心支公司。業內人士表示,以虛開發票、陰陽保單、虛假理賠、虛列費用等為主要表現的財務數據不真實,是保險公司犯規最多的事項。

  未及時完成回訪被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新單回訪本是避免銷售誤導,維護客戶權益的有效措施,但有時保險公司卻敷衍了事。保監局網站上公佈,中意人壽廣東分公司營銷人員在向客戶銷售兩全保險的過程中,容許助理擅自代投保人簽名並投保,並且未在猶豫期內完成分紅險保單客戶回訪的行為,違反了《人身保險新型産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保監會相關人士表示,回訪可以幫助投保人再次了解所購買的保險産品,一旦發現不符合自己的購買意願,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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