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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太原4月20日電 20日,山西省人社廳發出通知稱,2012年該省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5%,增長上線為22%,增長下線為4%。
通知要求,“2012年,該省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應圍繞基準線安排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在基準線和上線區間內安排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可按下線安排工資增長。”
“在不突破當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上線的基礎上,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競爭性企業工資增長可高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壟斷企業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得突破基準線。”
此外特別強調,企業確因生産經營困難、不能按照工資指導線範圍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的,可低於工資指導線下線(含零增長或負增長)確定工資水平,但要依法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且企業支付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據介紹,此指導線適用於山西省境內的所有城鎮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執行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該省人社廳將在今年二、三季度,在該省範圍開展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情況專項執法大檢查,重點對企業貫徹執行工資支付規定、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制度、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備案制度、工時制度和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山西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負責人介紹,發佈企業工資指導線,目的是促使企業工資分配與國家政策相協調,引導企業在生産發展、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工資分配,調節收入分配關係,是提高企業職工收入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