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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4月20日電(記者黃安琪)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原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戴偉中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戴偉中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法院同時判令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起,被告人戴偉中在先後擔任國有控股公司臨港集團副總裁等職以及兼任臨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與包工單位負責人朱某相識,朱某要求戴偉中在朱承接臨港集團的工程項目時提供幫助。期間,朱某承接了臨港集團、臨港建設的多項工程項目,合同總價達3億多元。戴偉中收取包工單位朱某以購房款、出國旅遊費、禮金等名義給予的錢款800余萬元,以及蘋果牌平板電腦、索尼牌筆記本電腦等物。
同時,被告人戴偉中還利用職務便利,為另一工程承包商賈某承接臨港集團的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在賈某承接臨港集團的多項工程項目、合同總價達2億多元期間,戴偉中收受了賈某給予的美元2萬元(折合人民幣13萬餘元)。
法院認為,戴偉中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1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考慮到戴偉中能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且本案贓款已全部追繳等情節,法院依據我國《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