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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在中東部地區擴大試點
衛生部、保監會、財政部、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19日聯合發佈《關於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服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工作,並對準入做了詳細規定。
《意見》稱,經辦新農合的商業保險機構應當取得健康保險業務資質,同時,在統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具備完善的服務網絡,能夠組建具有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管員隊伍,並在定點醫療機構設立即時結報點。此外,商業保險機構總部同意分支機構參與當地新農合業務經辦服務工作,並承諾提供相關支持。
按照《意見》規定,在商業保險市場發育較為充分的地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經辦機構和服務費用。在其他地區,則應採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目前試點地區的管理費用各異,例如江陰70萬農民,一年300多萬的管理費,而河南的人均管理費用則在1塊錢左右。”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副司長聶春雷稱。
與此同時,政府將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定期對商業保險機構審核醫藥費用進行隨機抽查,住院患者的抽查比例不低於10%,門診患者的抽查比例不低於3%。“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更要採取激勵手段,這樣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運作才有可持續性。”中國衛生經濟學會副會長毛正中強調。
據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副主任龔貽生介紹,截至2011年,保險業經辦新農合縣市數量為134個,委託管理資金為46.3億元,賠付與補償人數和金額分別達到1798萬人次和32.4億元。而參與新農合經辦的保險機構有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而目前有10家保險公司在農村有網點,符合準入條件要求。
而隨著醫改的深入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工作試點將進一步擴大“要在新農合運作中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前提條件是要在商業保險機構比較發達的地區。出於這一考慮,近一兩年將主要在中部、東部地區推進試點工作。”聶春雷透露説。
此外,利用新農合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也將在年內推廣。據記者了解,目前西藏、內蒙古赤峰等個別地區已進行了提前試水,例如內蒙古赤峰從新農合人均籌資中提取10元購買大病商業保險,將參合農民住院補償封頂線提高至20萬元,與當地城鎮職工醫保的補償封頂線拉平。(記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