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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南京分行公佈調查結果,認定兩家銀行未經郭先生授權擅查信用記錄情況屬實,並做出各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常接到陌生電話和騷擾短信,不勝其煩。個人信用信息不能無責任、隨意地被銀行查詢。”4月17日,郭先生如此對記者解釋其起訴南京兩家銀行的初衷。
2011年5月16日,郭先生到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查詢徵信報告時,發現民生銀行、南京銀行在其不知情、未授權的情況下查詢了他的信用信息。當年12月底,郭先生分別將民生銀行南京分行和南京銀行告上南京玄武區法院和白下區法院。
日前,南京玄武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民生銀行南京分行侵權行為成立,被告書面向原告賠禮道歉。但白下區法院尚未開庭。
“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法律還不健全,在對銀行洩露個人信息行為無法取證的情況下,單就私自查詢信用信息起訴銀行一般很難勝訴。因此,此類案件較少,據我了解,客戶能夠一審勝訴的,此案件還是首例。”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雁峰對記者稱。
4月16日,記者從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獲悉,該行已依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對兩家銀行做出各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18日,郭先生對記者稱,在一審庭審後,他發現民生銀行出示了兩張有本人簽名的信用卡申請表,其中一張簽名非其所簽,“本人對該申請表一事也毫不知情,民生銀行存在冒用本人簽名辦理信用卡的行為,性質惡劣”。他稱,已就此事向玄武區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書。
記者聯絡了民生銀行南京分行法務部人士核實此事,對方稱案件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不方便透露信息。
徵信被濫查
玄武區法院判決書顯示,在未取得郭先生授權下,民生銀行南京分行分別於2010年9月15日、2011年3月11日,以貸款審批、信用卡審批的名義向人行南京分行查詢郭的信用記錄。
據了解,民生銀行所查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住址、職業、所有銀行貸款及辦卡信息、是否欠款的信息、電話號碼等。
“我只在該行辦過信用卡,在其查詢我信息前已經登出了,之後既未申領新卡也未申請貸款。”更讓郭先生詫異的是,自己從未在南京銀行辦過任何業務,但該行于2010年12月6日私自查詢了其徵信報告,查詢目的稱是貸款審批。
去年5月16日,郭先生發現兩銀行的查詢記錄,當即找銀行交涉。民生銀行當時告知稱,“密碼被人偷窺了,”後又稱,查詢是為了“二次開發客戶”。南京銀行也未能給出令郭先生信服的解釋。
“如果每次銀行都以"二次開發客戶"為自己開脫,將起不到懲戒和示範作用。”郭稱,他交涉的目的是想知道,自己的徵信信息到底用在了什麼地方。“去年以來經常接到陌生電話和騷擾短信,現在存在的銀行員工打包販賣客戶信息的現象,更讓我沒有安全感。”
今年央視315晚會上,招商銀行(600036,股吧)信用卡中心風險管理部貸款審核員胡斌被曝向作案人朱凱華出售了300多份個人信用信息,造成儲戶3000萬存款被盜,敲響了保護個人信息的警鐘。
根據《辦法》,商業銀行只能經當事人“書面授權”,在審核個人貸款、申請信用卡或審核是否接受個人作為擔保人等個人信貸業務,以及對已發放的個人貸款及信用卡進行信用風險跟蹤管理時,才能查詢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現行法律只是規定不能洩露個人信息,但對於私自查看個人信息,法律並沒有直接界定。因此,目前如果私自查詢客戶信用不是惡意的且沒有公開,很難直接定性為違法,這是模糊地帶。”張雁峰對記者表示。
人行罰單
2011年下半年,在與民生、南京銀行交涉未果後,郭先生向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管理部投訴了兩銀行,同時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商業銀行違法查詢個人信用信息的處罰措施,以及被投訴兩銀行違法查詢個人信用信息的調查處理情況。
當年12月,人行南京分行公佈調查結果,認定兩家銀行未經郭先生授權擅查信用記錄情況屬實,並做出各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兩銀行的私自查詢信息行為侵犯了我的隱私權,除了行政處罰,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郭先生於2011年12月底分別起訴了兩家銀行,要求其登報賠禮道歉。
對此,法院認定,被查詢信息均屬於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法律規定的隱私。並稱,民生銀行未經授權的查詢行為違反了《辦法》,主觀過錯顯而易見。其查詢行為導致其不應獲知、卻獲知了郭先生的個人信用信息,雖然獲知後未宣揚、披露,但獲知行為本身就侵犯了郭先生的隱私權。“判決銀行書面賠禮道歉。”
不過,民生銀行南京分行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起上訴。記者18日聯絡了該分行法務部人士,對方稱案件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不方便透露信息。
(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