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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息透露,銀監會發文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機構收取的客戶保證金的用途僅限于合同約定的違約代償,嚴禁用於委託貸款、投資等其他用途。各地銀監局也陸續轉發銀監會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關於規範融資性擔保機構客戶擔保保證金管理的通知》。
事實上,截留企業貸款資金已是擔保公司內部公開的秘密。今年年初,華鼎擔保以收取鉅額保證金或委託理財的方式截留了借款企業的大部分資金用於投資,最終爆發風險。中國銀監會融資擔保部副處長姜在國近日表示,目前中國銀監會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正在著手制定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管理辦法,同時要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存在的風險進行全排查。而有接近廣東監管層的資深業內人士也對記者表示,目前融資擔保公司這一做法若不及時制止,將會醞釀和誘發更大的區域性金融系統風險。記者了解到,近日廣東銀監局正在對融資擔保公司進行合規檢查。
近年來,融資性擔保機構收取客戶保證金的現象較為普遍,個別融資性擔保機構甚至收取客戶高額保證金,或者通過代擔保客戶理財等方式在賬外變相收取客戶保證金。媒體引述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的話表示,由於客戶保證金的管理不夠規範,近期已經發生多起融資性擔保機構挪用或佔用客戶保證金從事委託貸款、高風險投資等活動後,因資金鏈斷裂引發的擠兌風險。給擔保客戶造成鉅額損失,也使融資擔保業務面臨巨大風險敞口。
根據這次銀監會下發的通知,為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銀監會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不收取客戶保證金,而是通過提高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加強反擔保抵(質)押物管理等其他方式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在擔保客戶資信水平較低或抵(質)押條件不足、確需收取客戶保證金作為反擔保措施的情況下,通知對擔保公司收取的保證金用途亦作出規定。
銀監會明確,融資性擔保機構收取的客戶保證金,用途僅限于合同約定的違約代償,嚴禁用於委託貸款、投資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於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繳納保證金。融資性擔保機構不得以管理費、諮詢費等形式收取客戶保證金、不得通過代擔保客戶理財、截流客戶貸款等形式變相收取客戶保證金。
通知還稱,融資性擔保機構應將收取的客戶保證金全額存放于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的“客戶擔保保證金”賬戶,實行專戶管理。不得與基本賬戶、一般賬戶等其他賬戶混用。
融資性擔保機構應當制定和完善客戶保證金管理的有關制度,明確收取、退還及代償的標準、條件和程序,報送監管部門備案。銀監會通知要求,4月5日前收取的保證金應於今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