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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嚴格執行並逐步完善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的政策措施,進一步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促進房價合理回歸”。如何判斷房價合理回歸,溫家寶總理給出了兩條標準:一是房價與居民的收入相適應,二是房價與成本和合理的利潤相匹配。
房價與居民的收入相適應,即房價收入比,是一個地方或城市每戶居民的家庭購房總價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範圍為4倍至6倍,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於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産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按照這一標準,我國多數城市的房價都屬於過高範疇,一線城市房價收入比更是遠高於這一水平。
目前,在調控政策的強力作用下,多數城市房價環比開始下降,步入合理回歸的軌道。但這種回歸僅僅是開始,還遠未到終結的時候。
因此,為抑制投機炒房,繼續實施限購等嚴格的房地産調控政策是必要的。當然,今後國家房産調控政策應逐漸轉向以稅收、金融、法律等為主的綜合調節方式,通過徵收房産稅、增加保障房供應量等方式,促使房價回歸到合理水平。 (記者 董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