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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記者從江西省保險行業協會獲悉,繼《江西省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良信用行為管理辦法》出臺後,江西省再度對整頓保險市場出現不誠信經營現象開出治理“藥方”,制定《江西省保險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據悉,從業人員的處罰和處分信息可根據不良信用行為性質與情節的惡劣程度,分A、B、C分類處理。認定為A類,將永久性禁止其進入轄區內保險行業,並在行業內通報,各保險機構不得聘用,否則處以罰款;認定為B類,將在1至3年內禁止其在轄區內展業,並在行業內通報,禁止從業期間各保險機構不得聘用,否則處以罰款;認定為C類,將在行業內通報,供各保險機構做招聘參考。(來源:新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