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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近日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水利改革發展金融服務的意見》指出,金融部門要積極探索綜合運用多種政策資源的有效模式,把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建設的重點任務,加大金融産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合理調配金融資源,優化信貸結構,全面改進和加強水利改革發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務,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創新體制機制、結合現有優惠政策,加大水利信貸投入。
《意見》指出,要引入多元化投融資主體,創新項目融資方式,引導金融資源支持水利建設。積極發展BOT、TOT、BT等新型水利項目融資模式,通過有資質的水利項目建設方作為貸款主體,引導更多信貸資源支持水利建設。
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支持水利改革發展。支持符合法定條件的水利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支持已上市水利企業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發行上市公司債等方式再融資。積極探索建立風險補償專項基金,完善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加大融資擔保對水利建設的支持力度。引導民間資本投入水利建設,探索通過業主招標、承包租賃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建設農田水利、跨流域調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項目。積極穩妥探索水利建設貸款等涉農貸款資産證券化試點。
《意見》要求,要積極探索綜合運用多種政策資源的有效模式,建立金融支持水利改革發展的風險分散和政策保障機制。進一步拓寬水利建設項目的抵(質)押物範圍和還款來源,允許以水利、水電、供排水資産等作為還款來源和合法抵押擔保物;允許水利建設貸款以項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經營性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經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地方水資源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的資金也可以作為還款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