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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圖
記者獲悉,騰訊公司去年9月也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360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要求奇虎公司停止開發、傳播“360扣扣保鏢”及相關軟體,賠償經濟損失1.25億元人民幣。但後來奇虎提出了管轄權異議,廣東省高院要等最高法院最終裁定才能決定是否繼續受理。
據騰訊起訴書稱,2010年10月29日,騰訊發現奇虎通過其運營的www.360.cn網站向用戶提供“360扣扣保鏢”軟體下載,並通過各種途徑進行推廣宣傳。“360扣扣保鏢”直接針對騰訊QQ軟體,自稱具有“給QQ體檢”、“幫QQ加速”、“清QQ垃圾”、“去QQ廣告”、“殺QQ木馬”、“保QQ安全”和“隱私保護”等功能模塊,實質上是“打著保護用戶利益的旗號,污衊、破壞和篡改騰訊QQ軟體的功能”。同時通過虛假宣傳,鼓勵和誘導用戶刪除騰訊QQ軟體中的增值業務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戶廣告,同時將奇虎自己的産品和服務嵌入QQ軟體界面,借機宣傳和推廣自己的産品。
騰訊認為奇虎的上述行為不僅破壞了自己合法的經營模式,導致自己産品和服務的完整性、安全性遭到嚴重破壞,自己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也遭到嚴重損害。所以奇虎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至於為什麼提出1.25億元的高額賠償,起訴書中表示:“被告(奇虎)的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為減少了原告(騰訊)的增值業務交易機會和廣告收入,給原告造成了無法估量的損失,亦導致用戶不能再享受優質、安全、有效的即時通訊服務,最終損害用戶的利益。原告主張1.25億元的賠償金額並不為過。”
此前,騰訊已于2010年11月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就“360隱私保護器”的不正當競爭提起訴訟,並在2011年9月底獲得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根據判決,奇虎一方詆毀騰訊産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必須公開發表聲明以消除影響,並賠償騰訊經濟損失40萬元。(溫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