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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老窖已于2012年4月13日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了《關於不符合重大資産出售暨關聯交易條件並撤回行政許可申請的申請》,現將申請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對於擬將所持華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12%股權轉讓給瀘州老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之交易,公司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以及《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文件進行了審慎性判定,並結合本次交易之獨立財務顧問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師四川英捷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的意見,認為:無論從資産總額、營業收入和資産凈額等進行核算,本次交易所轉讓的華西證券12%的股權所對應的2010年財務數據均未超過公司同期財務數據的50%。因此,本次交易並未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公司已向中國證監會遞交撤回重大資産重組行政許可的申請。